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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站內、車內語音廣播廣告經營權招商
2024-02-05
項目名稱: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站內、車內語音廣播廣告經營權招商
項目編號:GP-C-ZL-2024058(058)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4-02-05 至 2024-02-09
招商信息披露申報表 | ||||||
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站內、車內語音廣播廣告經營權招商 | ||||||
項目編號:GP-C-ZL-2024058(058) | 信息披露期限:2024.2.5-2024.2.9 | |||||
標的情況簡介:項目標的為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全線25個車站內及列車內語音廣播廣告經營權最終意向承租方與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經營合同。 貴陽市軌道交通1號線工程(竇官-小孟工業(yè)園)全長35.1Km,途經觀山湖區(qū)、云巖區(qū)、南明區(qū)、經開區(qū),共設25座車站。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是 ■ 否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限制條款 (一)承租人在本項目內所有經營行為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經營合同的約定。 (二)承租人應在正式經營前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在出租人所在地,專為經營管理本項目而組建項目管理部或成立分公司或全資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管理部(公司)。 (三)在經營期內,除非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另行約定或承租人預先取得出租人書面批準,承租人不得將本項目的廣告媒體資源經營權授予給除項目管理部(公司)之外的第三方經營或無故終止經營權,也不得將相關權益進行肢解、轉讓、轉包、分包、贈予、抵押、質押或以聯(lián)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的方式,將廣告資源經營權處置給任何第三方。 (四)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本項目的名義進行相關的擔保、抵押等融資活動。 (五)承租人在實施本項目時須優(yōu)先考慮軌道交通經營線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運營。出租人保留因地鐵建設及運營需要永久或臨時終止、調整或刪減部分己移交承租人經營的廣告資源的權利,承租人應無條件服從并及時提供相應的設備給出租人使用。 其他特別約定 (一)承租人須確保在滿足運營信息發(fā)布的前提下,開展語音廣播廣告經營工作,承租人在經營期內負責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語音導向信息的錄制和制作(中英雙語),并承擔相關費用。承租人在語音導向信息及語音廣播廣告中所選用的音源,經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實施。 (二)出租人有權根據(jù)實際情況為檢查、維護和修復經營線路的任何部分或為保證經營線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運營進行任何行為或事情,包括但不限于中斷經營線路的運營及關閉經營線路的任何車站。出租人不承擔因上述行為給承租人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 (三)承租人在開展廣告業(yè)務時,須嚴格遵守出租人制定的廣告審批和發(fā)布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和要求,并無條件接受出租人的監(jiān)督、監(jiān)管和檢查。 (四)在經營期內,出租人有免費發(fā)布公益語音廣告的權利,如遇政府重大宣傳活動或特別指示,承租人須無條件按政府的具體要求發(fā)布公益宣傳廣告或指定內容,承租人必須無條件接受,承租人負責上述公益語音導向廣告的錄制和制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五)出租人授予的經營權僅限于: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站內、車內語音廣播廣告經營權項目。承租人在語音廣播廣告經營過程中,所有招商和宣傳內容必須明確經營范圍為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站內、車內語音廣播廣告,如因承租人在招商、宣傳和營銷過程中產生歧義造成出租人其他廣告資源經營者的利益受到侵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六)合同簽訂 本項目產權方為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最終由該公司與承租人簽訂合同。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t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本次語音廣播廣告經營權項目招商的經營期限為5年,自經營起始日開始計算經營期。 | |||
租金掛牌價 | 5年經營權掛牌價為2362759元 | 支付比例詳見附件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t按半年支付 □其他: | 本項目經營權費分5個年度計算,每年度經營權費分2期平均支付,每6個月支付一期,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后30日內支付第一年度第1期經營權費,第一年度第1期經營權費到期前30日內,承租人支付第一年度第2期經營權費,后續(xù)各期經營權費支付時間依此類推。 | ||||
租賃押金 | 為保障出租人相關權益,承租人須向出租人提供履約擔保,承租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金額為經營權費總額的20%(以元為單位取整)。擔保形式為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在合同簽訂后30個工作日內提交。 在承租人無違約及按本合同規(guī)定繳清所有費用的前提下,出租人在租賃期滿后如數(shù)退還履約保證金,但不支付利息。 | |||||
交易保證金 | 10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1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lián)系人:楊經理 王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4702903 |
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車站、車內語音廣播廣告資源經營權使用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