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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盤江石阡天成石材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 5562.2600萬元債權轉讓(第三次降價)
2020-10-10
項目名稱:貴州盤江石阡天成石材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 5562.2600萬元債權轉讓(第三次降價)
項目編號:G32020GZ1000028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轉讓底價: 3949.2048萬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0-10-10 至 2020-10-15
信息披露確認表 | ||||||||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
根據(jù)有關國有產權轉讓的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轉讓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轉讓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承諾: | ||||||||
1、本轉讓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確認表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有受讓意向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均可到貴所進行受讓申請,并查閱產權轉讓標的信息和材料;同意《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須知》的要求并遵照執(zhí)行。 | ||||||||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 ||||||||
3、信息披露確認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 ||||||||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意向受讓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轉讓事宜。 | ||||||||
5、在交易期間,如轉讓標的發(fā)生任何重大事項、或有事項應及時告知交易所并通過交易所進行披露。 | ||||||||
轉讓標的名稱:貴州盤江石阡天成石材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 5562.2600萬元債權轉讓(第三次降價) | ||||||||
轉讓方(蓋章): | ||||||||
申報日期: 2020 年 月 日 | ||||||||
填表說明: | ||||||||
表中各欄、各指標內容,務請如實、準確填寫。如有疑義請咨詢產權交易機構; | ||||||||
標的名稱 | 貴州盤江石阡天成石材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 5562.2600萬元債權轉讓(第三次降價) | |||||||
項目編號 | GP-B-CQ-2019233(50) | 轉讓底價 (萬元) | 3949.2048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0-10-10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0-10-15 | |||||
公告周期 | 5個工作日 | 發(fā)布媒體名稱 |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網(wǎng) | |||||
標的所在地 | 貴州省銅仁市 | 標的所屬行業(yè) | 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yè) | |||||
一、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一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貴州盤江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qū)林城西路95號 | |||||||
法定代表人 | 張*和 | |||||||
注冊資本 | 84000萬 | |||||||
經(jīng)濟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
公司類型 | 國有獨資 | |||||||
經(jīng)營規(guī)模 | ■大 □中 □小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 91520000214650279K | |||||||
轉讓方二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貴州盤江采礦工程技術中心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qū)金陽大道1號房交中心內 | |||||||
法定代表人 | 黃壽卿 | |||||||
注冊資本 | 12981.8萬 | |||||||
經(jīng)濟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
公司類型 | 國有獨資 | |||||||
經(jīng)營規(guī)模 | ■大 □中 □小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 91520000322122238P | |||||||
產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jiān)管 □中央其他部委監(jiān)管 □省級國資委監(jiān)管 ■省級其他部門監(jiān)管 □市級國資委監(jiān)管 □市級其他部門監(jiān)管 □其他監(jiān)管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貴州盤江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20000322122238P | |||||||
批準單位名稱 | 貴州盤江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股東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總經(jīng)理辦公會決議 □其他 | |||||||
內部審議情況 | 批復 | |||||||
二、標的企業(yè)簡況 | ||||||||
標的企業(yè)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yè)名稱 | 貴州盤江石阡天成石材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貴州省銅仁市石阡縣鴨背工業(yè)園區(qū) | |||||||
法定代表人 | 張帆 | |||||||
成立時間 | 2012年10月17日 | |||||||
注冊資本 | 4000萬 | |||||||
經(jīng)濟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
公司類型 | 國有控股 | |||||||
經(jīng)營規(guī)模 | □大 □中 ■小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 91520623055029986E | |||||||
經(jīng)營范圍 | 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禁止的不得經(jīng)營;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jīng)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jīng)營;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jīng)營。(裝飾石材、建筑石材、雕刻石材、大理石開采,加工,銷售,砂石開采,加工,銷售。(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 | |||||||
職工人數(shù) | 22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是 ■否 | |||||||
標的企業(yè)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yè)原股東是否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 ■是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貴州盤江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99% | ||||||
2 | 貴州盤江采礦工程技術中心有限公司 | 1% | ||||||
3 | ||||||||
4 | ||||||||
5 | ||||||||
主要財務 指標 | 以下數(shù)據(jù)出自專項審計報告 | |||||||
2019年 | 營業(yè)收入(萬元) | 利潤總額(萬元) | 凈利潤(萬元) | |||||
0.000000 | -294.271196 | -294.234847 | ||||||
資產總計(萬元) | 負債總計(萬元) | 所有者權益(萬元) | ||||||
9,247.564393 | 6,950.273975 | 2,297.290418 | ||||||
審計機構 |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審計基準日 | 2019/6/30 | |||||||
以下數(shù)據(jù)出自最近一期企業(yè)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yè)收入(萬元) | 利潤總額(萬元) | 凈利潤(萬元) | |||||
2020/1/31 | - | - | -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萬元) | 負債總計(萬元) | 所有者權益(萬元) | |||||
月報 | 9,244.549377 | 7,166.501328 | 2,078.048049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貴州盤江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0年3月31日 | |||||||
評估基準日 | 2019年6月30日 | |||||||
項目 | 賬面價值(萬元) | 評估價值(萬元) | ||||||
流動資產 | 640.88 | 512.40 | ||||||
非流動資產 | 8,606.69 | 4,961.06 | ||||||
資產總計 | 9,247.57 | 5,562.26 | ||||||
負債總計 | 6,950.27 | 6,950.27 | ||||||
凈資產 | 2,297.30 | -1,388.01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萬元) | -1,388.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事項 | 1、鑒于石阡石材股權評估價值為負值,現(xiàn)以股權1元錢 債權3949.2047萬元,共計3949.2048萬元公開掛牌轉讓; 2、標的企業(yè)與福建省南安市川鑫石業(yè)有限公司(承包方)于2017年7月29日在貴陽市簽定了《承包合同書》,于2019年11月20日在貴陽市《<承包合同書>補充協(xié)議》; 3、福建省南安市川鑫石業(yè)有限公司(承包方)享有此次轉讓標的優(yōu)先購買權; 4、此次轉讓標的處于承包經(jīng)營期內,承包時間為2017年7月29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止; 5、標的公司全部資產向貴州盤江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提供反擔保辦理委托貸款6787萬元。 | ||||||
本次轉讓是否涉及擔保、查封 | ■是 □否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體受讓 | □是 ■否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是 ■否 |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風險提示 | 本項目信息披露期間,轉讓方會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需詳細閱讀有關《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及股權轉讓方案等有關備查資料。意向受讓方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受讓登記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完全對轉讓標的現(xiàn)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并依據(jù)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以現(xiàn)狀受讓標的。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就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扣除受讓方或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即在轉讓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wǎng)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d競買人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e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guī)定或其他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2、在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3、確定受讓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受讓方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收費標準交納服務費,并同意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從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 | ||||||||
價款支付時間 | 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股權交易合同》并生效起的 5 個工作日內首期支付總價款的30%至交易所指定賬戶,其余款項在一年內付清;該余款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保證金返還 | 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保證金自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 ||||||
交易條件 | 無 | |||||||
資格條件 | 無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否 | ||||||
交納金額(幣種) | 人民幣10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 A.通過資格確認的意向受讓方在收到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書面通知之次日起__3__個工作日內交納 □ B.本公告截止日_____時內交納 | |||||||
交納方式 | 移動POS交款(針對個人)、轉賬支票(需提供進賬單)、銀行匯款、網(wǎng)銀轉賬、銀行匯票(不可背書轉讓并在有效期內)等;保證金到賬時間以本所開戶銀行收訖章時間為準。 | |||||||
保證金交納事項 | 意向受讓方應在意向受讓資格獲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確認后的3個工作日內,按標的轉讓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轉讓底價受讓交易標的承諾的確認。意向受讓方經(jīng)競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A.不變更信息公告條件,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公告。 | ||||||||
( )C.終止信息公告。 | ||||||||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自主報價 | |||||||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A.選擇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B.選擇拍賣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C.選擇招投標(評審)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D.選擇其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
五、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現(xiàn)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擬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內容在其網(wǎng)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產權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 ||||||||
1、本次產權轉讓的相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 ||||||||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jīng)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 ||||||||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 | ||||||||
六、意向受讓方享有權力及應付義務 | ||||||||
意向受讓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產權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受讓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產權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七、附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 ||||||||
1.出現(xiàn)下列情形意向受讓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求購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2)國資監(jiān)管部門認為其他應退還保證金的行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讓方按規(guī)定繳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 2..當出現(xiàn)下列情形時,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對保證金做出不予退還的決定: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按照項目信息披露內容參與后續(xù)交易的; (3)進入網(wǎng)絡競價程序后,無競買人進行報價,導致本次網(wǎng)絡競價無效的;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 (5)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 (6)其他無故不配合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 (7)信息披露內容約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讓方通過獲取轉讓方或標的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9)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 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交易所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有過錯的意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3.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本所暫行保管,交易雙方對退還保證金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置,未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委申請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后,須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本所,本所將繼續(xù)保管該保證金,待產權持有人憑相關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并通過司法執(zhí)行程序向本所申請協(xié)助執(zhí)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我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zhí)行。 在交易過程中,如出現(xiàn)以上情況,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將遵照本須知進行辦理。上述條款將在意向受讓方進行求購登記時予以書面告知。本所不對退還保證金的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
聯(lián)系人:劉經(jīng)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