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市第八中學路邊門面招租項目
2024-11-04
項目名稱:凱里市第八中學路邊門面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D-ZL-2024484(484)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14616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4-11-04 至 2024-11-15
標的情況簡介:該資產坐落于凱里市清江路27號凱里市第八中學門口,建筑面積為:24.36m2。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是 ■ 否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招租方負責開通并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一、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二、標的按現(xiàn)狀出租。 三、裝修費用由承租方自行出資進行裝修,租賃期屆滿,承租方裝修投入不作任何補償。 四、退出機制: (一)因政策原因 1、該場地因社會公共利益依法被征用的; 2、該場地因城市建設需要依法被列入拆遷許可范圍的; 3、該場地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房(場地)的; 4、該場地的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5、其他政策規(guī)定情形。 (二)學校教學需要。 (三)違規(guī)行為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三十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5、違反合同約定轉租、分租的。 (四)不可抗力因素 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州、市級政府的重大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xù)運營的,應當立即終止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因以上原因退出的,承租方裝修前期投入不予補償。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無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3年(合同實行一年一簽) | |||
租金掛牌價 | 14616元/年 | 遞增率:年遞增率為5%。第一年的年租金為中標價;第二年的年租金按第一年的年租金漲幅5%;第三年的年租金按第二年的年租金漲幅5%。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租金按季度支付,后續(xù)租金以季度為周期,承租方應在每個支付周期屆滿期前30日預付下一期租金。 | ||||
履約保證金 | 三個月租金 | 履約保證金為三個月租金,租約到期后一次性無息退還。 | ||||
交易保證金 | 5000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承租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上述所有資料均需加蓋公章或手?。?/td>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1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lián)系人:吳經理 聯(lián)系電話:173855569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