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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云巖區(qū)中華中路44號美術公司大樓墻面廣告位

2024-12-02
項目名稱:貴陽市云巖區(qū)中華中路44號美術公司大樓墻面廣告位
項目編號:GP-C-ZL-2024650(650)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20000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4-12-02 至 2024-12-06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貴陽市云巖區(qū)中華中路44號美術公司大樓墻面廣告位。承租方給予出租方招攬廣告客戶的權利。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是 ■ 否



備注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是      □ 否     □ 未安裝
  □ 是      □ 否     □ 未安裝
燃氣  □ 是      □ 否     □ 未安裝
電話  □ 是      □ 否     □ 未安裝
光纖  □ 是      □ 否     □ 未安裝
有線電視  □ 是      □ 否     □ 未安裝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承租方負責在不影響招租方正常工作的狀況下安裝廣告牌,并對廣告牌作定期維護、檢測及廣告牌信息更換。
4.廣告牌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由承租方負責,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廣告牌的所有內容的信息制作及更換工作均由承租方負責,費用亦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保證所有內容均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風俗。  
6.承租方給予出租方招攬廣告客戶的權利。如出租方為承租方招攬到廣告客戶在該廣告位設置的LED屏上投放廣告,承租方按與廣告客戶簽訂協(xié)議總金額的60%給予出租方分成。
7.承租方自行出資拆除現有LED屏,并自行出資購買、安裝及檢測新的LED屏,新購買安裝的LED屏(包含戶外LED顯示大屏、框架結構、屏體鋼結構、大屏包邊、播控設備、配電箱、散熱系統(tǒng)等),拆除后的LED屏及現有播控設備等交由出租方處置。
8.拆除、安裝、檢測LED屏等安全管理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承租方性質□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資格條件不限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環(huán)境衛(wèi)生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安全生產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用途限制用于廣告發(fā)布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期5年,采取先收取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
租金掛牌價   200000元/年前3年無遞增,第4、5年遞增3%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按季度收取
租賃押金
交易保證金4萬元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其他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以上資料加蓋公章或手印)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終止信息披露。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保證金繳納賬號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項目聯(lián)系人:汪經理 王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