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公告

貴陽地鐵實業(yè)有限公司轉讓茅臺酒和習酒共105瓶

2021-10-21
項目名稱:貴陽地鐵實業(yè)有限公司轉讓茅臺酒和習酒共105瓶
項目編號:GP-C-ZC-2021178(122)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GR2021GZ1000274
轉讓底價: 39.98萬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1-10-21 至 2021-12-24
資產標的基本信息
數據編號 ZZB-00222
項目名稱 貴陽地鐵實業(yè)有限公司轉讓茅臺酒和習酒共105瓶
項目編號 2021102100645 轉讓底價(萬元)
39.98
萬元
公告起始日期
2021-10-21
公告截止日期 2021-12-24
公告周期 40個工作日 公布媒體名稱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官網
標的所在地 貴州省貴陽市  標的類別 其他
資產描述 貴陽地鐵實業(yè)有限公司轉讓的一批酒類資產
一、轉讓方簡況
項目名稱: 貴陽地鐵實業(yè)有限公司轉讓茅臺酒和習酒共105瓶 項目編號: 2021102100645
ZRF-00511
轉讓方基本情況 轉讓方名稱: 貴陽地鐵實業(yè)有限公司
注冊地(地址): 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qū)誠信南路533號騰祥邁德國際A1棟17樓
法定代表人: 王金麗
注冊資本:
800.0000
萬元
人民幣
經濟類型: 國有獨資或國有全資公司(企業(yè))
經營規(guī)模: 小型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91520100692716113T
是否聯合轉讓:
內部決策情況: 其他類型 
信息監(jiān)管
項目名稱 貴陽地鐵實業(yè)有限公司轉讓茅臺酒和習酒共105瓶 項目編號 2021102100645
數據編號 XXJG-00521 機構屬地市編碼 520100
關聯轉讓方編號 ZRF-00511
國資監(jiān)管類型 地方
資產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地市級國資委監(jiān)管
監(jiān)管機構屬地 貴州省貴陽市 
選擇國家出資企業(yè)或主管部門名稱 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915201006884072115
選擇國家出資企業(yè)或主管部門名稱  
選擇國家出資企業(yè)或主管部門名稱  
國家出資企業(yè)或主管部門名稱 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915201006884072115
批準機構類型 集團(控股)公司
批準單位名稱 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決議類型 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第一屆第11次經理辦公會議紀要
批準文號 筑軌紀【2021】6號
批準日期 2021-09-07
   
二、標的簡況
項目編號: 2021102100645 項目名稱: 貴陽地鐵實業(yè)有限公司轉讓茅臺酒和習酒共105瓶
數據編號 PGXX-00389
資產評估情況 評估機構: 貴陽和禧資產評估事務有限公司
核準(備案)機構: 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核準(備案)日期: 2021-10-21
評估基準日: 2021-08-10
賬面凈值(萬元) 賬面原值(萬元)
   
標的評估值: 39.980000萬元
披露信息表
數據編號 PLXXB-00449
項目編號 2021102100645 項目名稱 貴陽地鐵實業(yè)有限公司轉讓茅臺酒和習酒共105瓶
資產額度: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轉讓標的為一批酒類資產共計105瓶,其中包含貴州茅臺酒91瓶、習酒14瓶,轉讓方式為整體轉讓; 本次轉讓標的清單見附件《酒類清單》,受讓方在競價前自行踏勘,踏勘時對各品種酒類商品規(guī)格、數量、完好性等進行查驗并自行鑒別各品種酒類商品的真假;
2、標的物現存于轉讓方庫房內,轉讓方收到全部貨款且雙方簽收移交計量單后,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貨物,本次轉讓成交后,由轉讓方負責標的物現狀交付,受讓方為公司的在合同內無委托收貨授權則默認法定代表人自己交接貨物。受讓方為自然人的在合同內無委托收貨授權則默認為受讓方本人交接貨物。;
3、轉讓標的搬移由受讓方負責,受讓方需自行提取標的物,轉讓資產的搬移產生的所有費用及搬移期間所引發(fā)的安全等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
4、根據《資產評估報告》中描述:(一)權屬等主要資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①本次委估的資產,貴陽地鐵實業(yè)有限公司承諾申報的資產產權歸其所有,沒有設置抵押、擔保等他項權,沒有其他或有負債、涉訴或被司法機關查封、執(zhí)行,不存在權屬糾紛。如相關資產被有權機關確認為違法或者權屬存在糾紛,評估結論需要 進行調整。
②本次委估的資產, 鑒于委估資產的特殊性,評估人員未對委估資產拆箱檢驗,若未來權威機構鑒定結果與其有差異,需根據其結果對評估結論進行調整。
5、授權委托:①、受讓方為公司的必須授權專人專章負責接收受讓方貨物,授權收貨人簽字須為全名,授權收貨人簽字和公章印鑒須在合同附件中存檔;②、受讓方為個人的必須經公證處公證的授權人接收貨物,授權收貨人簽字和公證處出具的公證函須在合同附件中存檔。
6、本次標的轉讓涉及的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務費用由受讓方另行承擔,收費標準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相關收費標準執(zhí)行。受讓方于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將交易服務費付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7、受讓方應當在轉讓方指定的地點提取貨物,轉讓資產的搬移由受讓方負責,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F場拆解、處理、裝卸、運輸、垃圾清運、搬移期間所引發(fā)的安全、環(huán)境污染等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
8、受讓方不能按《資產交易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款項的千分之一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經轉讓方通知在3個日歷天內仍不能付清的,轉讓方有權根據受讓方違約對合同影響的程度,行使以下權利:
(1)解除合同,并不返還受讓方已支付的轉讓價款。
(2)轉讓方不解除合同,受讓方以未支付價款為基礎,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至受讓方將所有轉讓款付清之日止。違約金不足以補償轉讓方損失的,差額部分由受讓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價款支付方式:
圖片關鍵詞一次性支付
圖片關鍵詞分期支付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1、本項目公告期間,意向受讓方可以對轉讓標的做盡職調查,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轉讓方會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需詳細閱讀有關備查資料。須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數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資產交易合同》、退還標的或拒付價款。
2、受讓方按要求支付轉讓款項后,雙方即進行資產移交,資產一經移交,即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保管責任,同時應保證在資產移交之日當日內將購買資產全部撤出轉讓方場地;
3、轉讓資產的搬移由受讓方負責,搬移期間所引發(fā)的安全等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就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扣除受讓方或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即在轉讓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d、競買人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e、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guī)定或其他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
5、在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確定受讓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6、受讓方按產權交易機構收費標準向產權交易機構交納服務費。
7、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剩余交易價款在 5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打入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
保證金返還: 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保證金自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轉讓資產是否涉及擔保、查封: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受讓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保證金設定 是否交納保證金:
保證金交納賬號: 2182010001201100013925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納金額: 10.0000萬元
交納時間: 報名就交納
交納方式:
圖片關鍵詞銀行轉賬
圖片關鍵詞其它
保證金交納事項: 意向受讓方按標的轉讓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轉讓底價受讓交易標的承諾的確認。意向受讓方經競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公告。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自主報價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網絡競價 
五、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現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擬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產權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的相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資料內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六、意向受讓方享有權力及應付義務
意向受讓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產權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受讓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資產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七、附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1.出現下列情形意向受讓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求購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2)國資監(jiān)管部門認為其他應退還保證金的行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讓方按規(guī)定繳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
2..當出現下列情形時,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對保證金做出不予退還的決定: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按未照項目信息披露內容參與后續(xù)交易的;
(3)進入網絡競價程序后,無競買人進行報價,導致本次網絡競價無效的;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
(5)意向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
(6)其他無故不配合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
(7)信息披露內容約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讓方通過獲取轉讓方或標的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9)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
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交易所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有過錯的意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3.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本所暫行保管,交易雙方對退還保證金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置,未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委申請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后,須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本所,本所將繼續(xù)保管該保證金,待產權持有人憑相關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并通過司法執(zhí)行程序向本所申請協助執(zhí)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我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zhí)行。
在交易過程中,如出現以上情況,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將遵照本須知進行辦理。上述條款將在意向受讓方進行求購登記時予以書面告知。本所不對退還保證金的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八、附注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網絡競價有關須知
 
其他附件:

酒類清單.pdf

、交易所聯系信息
項目名稱: 貴陽地鐵實業(yè)有限公司轉讓茅臺酒和習酒共105瓶 項目編號: 2021102100645
數據編號 LXR-00490
交易機構聯系人: 耿穎、吳經理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085186793166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貴陽市觀山湖區(qū)畢節(jié)路58號聯合廣場A座 交易機構網址: http://m.vetterpa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