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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軌道交通1、2號線車站共享充電寶場地租賃項目
2024-05-17
項目名稱:貴陽軌道交通1、2號線車站共享充電寶場地租賃項目
項目編號:GP-C-ZL-2024223(223)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3年:981718 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4-05-17 至 2024-05-23
標的情況簡介: (一)1號線:2013年4月,國家發(fā)改委正式批復了《貴陽城市軌道交通1、2號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貴陽市軌道交通1、2號線工程(竇官站-小孟工業(yè)園站)全長35.1Km,途經觀山湖區(qū)、云巖區(qū)、南明區(qū)、經開區(qū),共設25座車站。 (二)2號線: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工程(七機路站-水淹壩站)全長40.6Km,途經白云區(qū)、觀山湖區(qū)、云巖區(qū)、南明區(qū),其中2號線一期(白云北路站-油榨街站)設24座車站,出租人單位為貴陽宏源恒盛軌道交通二號線一期項目投資有限公司;2號線二期(貴鋼站-中興路站)設8座車站,出租人單位為貴陽市宏源永盛軌道交通二號線二期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全線共計32座車站。 出租標的范圍 貴陽軌道交通1、2號線共預留車站共享充電寶場地56處,(單處設備場地的占地尺寸不超過:高度:1.8米,寬度:1米,深度:1米)。 現狀 貴陽軌道交通1、2號線車站共享充電寶場地按現狀出租,站內場地為裝修完成的站內空間位置;若設備布設位置需增加電源接口,由承租人自行施工,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相。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站內結構及標的物內設施,不得對軌道交通運營造成妨礙或損害,相關方案須經出租人書面批準后方可實施。 招租方為受委托單位,承租方需分別與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1號線竇官站-小孟工業(yè)園站)、貴陽宏源恒盛軌道交通二號線一期項目投資有限公司(2號一期白云北路站-油榨街站)、貴陽市宏源永盛軌道交通二號線二期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2號二期貴鋼站-中興路站)簽訂場地租賃合同。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是 ■ 否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一)租賃用途 出租人將車站站廳共享充電寶設備場地租賃給承租人,承租人負責在租賃期、租賃范圍內設置自有的共享充電寶設備,開展相關共享充電寶租賃服務。 (二)經營準備期 經營準備期指承租人開展布放共享充電寶設備相關施工及經營籌備工作的時間。 經營準備期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承租人正式開展共享充電寶設備經營活動之日止,總計不超過60日,經營準備期內免收租金和電費,但因承租人使用而產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經營準備期屆滿,承租人無論是否開展經營行為,從經營準備期屆滿后的次日計算租金。 (三)租賃期限 本次招租項目租賃期限為3年。從經營準備期屆滿后的次日開始計租,自3年期滿為止。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
租金掛牌價 | 3年:981718 元 | 收費比例詳見費用說明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租金按照先交后用的原則收繳,具體收繳計劃如下: 本項目租金分3個年度計算,每年度租金分2期平均支付,每6個月支付一期,承租人自合同簽訂后30日內支付第一年度第1期租金,第一年度第1期租金到期前30日內,承租人支付第一年度第2期租金,后續(xù)各期租金支付時間依此類推。 | ||||
租賃押金 | 為保障出租人相關權益,承租人須向出租人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的金額為成交價首年租金的50%(以元為單位取整)。擔保形式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訂前提交。 在承租人無違約及按本合同規(guī)定繳清所有費用的前提下,出租人在租賃期滿后如數退還履約保證金,但不支付利息。 | |||||
交易保證金 | 7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1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張經理 王經理 聯系電話:0851-84702903 |